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蔡丽萍) 为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抓好安全监督工作,晋江市陈埭镇持续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夜查行动。日前,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鞋厂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夏某在场所内吸烟。
夏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严重违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