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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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家刷量刷好评 被诉不正当竞争

经法院调解,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海都讯(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刘更新 林长鑫) 在第三方评价平台提供有偿虚假刷量、商品好评等服务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泉州泉港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信息咨询公司获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计10万元。

某信息咨询公司作为“美团/大众点评”的运营主体,以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张某、郑某经营的某管理咨询公司是一家代运营公司。

某信息咨询公司认为,其在平台搭建的信用评价体系,目的在于引导平台商家诚信经营,为消费者选择相关商品及服务提供参考,解决网络消费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某管理咨询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不诚信商家在平台虚假宣传,使不诚信商家基于虚假的销售数据和用户评价获得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干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诚信经营商家的竞争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某信息咨询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信用评价流量受到严重影响。

某管理咨询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由于该公司已经注销登记,张某、郑某作为公司股东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张某、郑某也承认其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法院调解,张某、郑某同意立即停止针对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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