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蓉
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近日,泉州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等信息
2025年3月6日,执法人员在洛江区某农村肉制品小作坊检查时,发现其物料仓库内有若干无标签保鲜盒,且已用于生产闽南肉羹。
经查,该作坊通过微信采购的保鲜盒及保鲜盖,其外包装均未标注生产厂家、地址、执行标准等信息,货值金额7000元,违法所得7000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洛江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相关保鲜盒及保鲜盖,并处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冒用他人商品条码
公司被罚3000元
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在农村地区某食品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内“葡萄爆浆××”外包材上的商品条码,与标注的委托方信息不一致,该条码实际由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
经查,该公司受湖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该产品,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对湖南公司的商标授权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其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该行为违反《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洛江区市监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