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通讯员 沈志滨) 9月5日上午7时许,南安男子黄某驾驶小轿车从南安罗东镇家中出发,前往洪濑镇。车行驶到省道215线梅山镇埔仔村南山坡路段时,犯困的黄某一不留神,驾车撞到道路右侧的路灯杆,右侧车轮陷入排水沟后停了下来。紧随其后的一辆白色轿车躲闪不及,撞了上来,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失,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随后对肇事者黄某和后车驾驶员叶某进行询问。面对民警询问,黄某戴着口罩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交流中,酒气还是从黄某身上隐隐散开。民警对两名驾驶员均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结果发现黄某酒精呼气测试值98mg/100ml。
随后,黄某被民警带到医院抽血检测,最终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17.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黄某交代了酒后驾驶的事实。原来9月4日晚9点多,黄某因心情不适,独自一人在家附近的大排档喝了一杯白酒和两瓶啤酒,直到当晚11点多才步行回家休息。9月5日上午7时许,黄某不顾“隔夜酒”的危险,仍要驾车,由于酒劲未消,这才引发了交通事故。
目前,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面对的不仅有刑罚,还将被吊销驾驶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等,可谓代价不小。
警方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解酒时长没有固定值,“隔夜酒”开车构成酒驾的也很多,建议广大驾驶员在喝完酒后,过24小时再开车。